問題詳情

43.依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遭受地震、風災、水災、火災、旱災、蟲災及戰禍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損 失,一般情形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幾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A)10 日
(B)15 日
(C)30 日
(D)6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4444
統計:A(8),B(15),C(100),D(1),E(0)

用户評論

happyandsad】評論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10-1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4 及第三十五條所稱不可抗力之災害,指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前項不可抗力災害損失之扣除,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未依前項規定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而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者,該管稽徵機關仍應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