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營運規章 第五十四條寄件人在無驗關郵局交寄之國際包裹,經轉送海關查驗不准出口者,退還寄件人。其已付之資費,扣除不同縣市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如有賸餘,退還寄件人。 寄件人申請撤回國際包裹時,相關撤回費及已付之資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包裹尚在原寄郵局者,其已付之資費全數退還並免付撤回費。 二、相關包裹已寄發,但尚在我國境內郵局,經截留退回者,其已付之資費扣除不同縣市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並應付撤回費。 三、包裹已離開我國郵政互換局,於未投遞前,經截留退回者,其已付之資費,不予退還,並應付撤回費。 前二項不准出口或申請撤回之國際包裹係保價者,於扣除國內包裹資費時,其已付之保價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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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郵件流程 郵件種類原寄局郵件處理單位或郵件處理中心已離開我國境內撤回費郵資撤回費郵資撤回費郵資國際快捷【註2】不收全退按件計收扣除不同縣市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經海關查驗不准出口者,亦同)按件計收不退國際包裹【註2】不收全退按件計收扣除不同縣市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經海關查驗不准出口者,亦同)按件計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