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94民法第一九一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理賠償責任應由何人負擔?
(A)所有人
(B)占有人
(C)所有人與占有人各負擔二分之一
(D)所有人負擔三分之二,占有人負擔三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6364
統計:A(7),B(1),C(2),D(1),E(0)
用户評論
【胡愛晏】評論
(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 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 ,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 負責者,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