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hy Peng】評論
a 改100萬了
【jda87326】評論
法規名稱: 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一)特殊刑案,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 3.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4.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 5.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6.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二)重大刑案,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暴力犯罪: (1)故意殺人案件。 (2)強盜(含海盜)案件。 (3)搶奪案件。 (4)擄人勒贖案件。 (5)強制性交(指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