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Hui】評論
多手:二個以上機關共同管轄同一事務(政策)當機關違法失職時,形成皆應負責,卻無人負責的現象.開發中國家行政行為的特徵(重疊性),一個機關不能夠負起其全部的功能或責任,也就是要有二個以上的機關共同管轄同一個事情,就是很多隻手涉入那個事務,也就是重疊.想像一下具體畫面~每個機關伸一隻手在那個事務,發生事情時,所有的手會抽走,就沒有人負責,都說是對方(其他機關)該負責的.例如:八掌溪事件~空警隊vs.海鷗部隊對於救難事務的管轄重疊或者模糊,造成草菅人命的事實,大家都有事卻沒人負起責任來.髒手:政府以不義手段來達成任務.這更是不倫理行為的一種表現.他沒有違法,就是骯髒而已.不義有沒有違法?不義與不法不一樣,他沒有違法,但他不夠適當.身為...
【詹秉睿】評論
大埔強拆和文林莞算髒手嗎?合法但不合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