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照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上限,於多少百分比範圍內,予以調高,訂定徵收率?
(A) 10%
(B) 20%
(C) 30%
(D) 4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6812
統計:A(3),B(7),C(121),D(0),E(0)

用户評論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第4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外,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額)上限,於百分之三十範圍內,予以調高,訂定徵收率(額)。但原規定稅率為累進稅率者,各級距稅率應同時調高,級距數目不得變更。  前項稅率(額)調整實施後,除因中央原規定稅率(額)上限調整而隨之調整外,二年內不得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