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之效力如何?
(A)因表意人原即無使生效力之意思,當然無效
(B)為保護相對人之信賴(交易安全),原則上有效
(C)該情形為相對人可得而知時,無效
(D)經相對人催告而未為確答時,視為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4535
統計:A(55),B(445),C(268),D(25),E(0)

用户評論

盧妍蓁】評論

下列有關契約成立之敘述,何者錯誤?答案-D(A)契約之成立,須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B)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C)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D)契約之要約人,要約當時縱使預先聲明不受拘束,該契約仍因承諾而成立契約=要約+承諾。舉例:櫻桃可樂數量有限,賣完為止=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假如賣完了,縱使你承諾要買櫻桃可樂         =契約不可能成立!

晨小星】評論

第 86 條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所以原則有效--保護交易安全)。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