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有特定情形為登記者,不在此限。下列事項並非該條規定之特定情形?
(A)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
(B)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設定或塗銷登記之權利人為原假處分登記之債權人
(C)分別共有之繼承
(D)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304
統計:A(27),B(27),C(121),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knight5349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登記規則141條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登記者,不在此限:一、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二、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設定或塗銷登記之權利人為原假處分登記    之債權人。三、公同共有繼承。四、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有前項第二款情形者,應檢具法院民事執行處或行政執行分署核發查無其他債權人併案查封或調卷拍賣之證明書件。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141 條 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登記者,不在此限:一、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二、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設定或塗銷登記之權利人為原假處分登記    之債權人。三、公同共有繼承。四、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有前項第二款情形者,應檢具法院民事執行處或行政執行分署核發查無其他債權人併案查封或調卷拍賣之證明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