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向乙借款 100 萬元,約定 2 年後返還,約定年利息年利率為 20%,並約定甲應預先給利息 40 萬,乙預扣 40 萬利息,給甲 60 萬現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甲、乙間的借款 100 萬元,約定年利率 20%未超過民法第 205 條之限制 ②甲、乙間的實際借款是 60 萬 ③民法第 205 條規定為強制規定,因此約定年利率若超過民法第 205 條之限制,其間之約定無效 ④民法第 205 條規定雖為強制規定,但是僅是超過部分債權人無請求權,屬於自然債務 ⑤每期利息之請求權因 3 年不行使而消滅
(A)①③
(B)①③⑤
(C)②③⑤
(D)②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8811
統計:A(117),B(31),C(26),D(403),E(0)
用户評論
【Jackcy Lu】評論
1錯的應該是說借款100萬的部分另外超過是不包含20%,以上以下才有包含,超過未滿沒有包含
【n4687102】評論
關於1,我個人認為:第一個:超過,依中文意思,應該是沒有「包含」第二個:民法第 477 條,關於消費借貸: 「利息或其他報償,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未定期限者,應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之。但其借貸期限逾一年者,應於每年終支付之。」民法第 205 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週年利率的算法,是週年末結算利率,而本契約是提前先收,但是實際上,到了週年末時,就差了一個利率,而且還提前收兩年份。這樣隨隨便便都是超過2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