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因農地重劃致用益物權不能達其設定之目的者,依農地重劃條例之規定,各該權利視為消滅。該等用益物權之權利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下列那一個用益物權之權利人得主張其權利仍存在於原有土地上?
(A)不動產役權
(B)農育權
(C)地上權
(D)永佃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2925
統計:A(107),B(25),C(50),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農地重劃條例 第 32 條 重劃土地之上所存之不動產役權,於重劃後仍存在於原有土地上。但因重劃致設定不動產役權之目的已不存在者,其不動產役權視為消滅,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因重劃致不動產役權人不能享受與從前相同之利益者,得於保存其利益之限度內設定不動產役權。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本條第一項但書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