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非屬於一般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A)債權人占有屬於債務人之動產(B) 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C) 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D)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
【評論內容】民法§928條: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非屬於一般留置權成立之積極要件?(A)債權人占有屬於債務人之動產(B) 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C) 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D)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
【評論內容】民法§928條: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
【評論主題】7 關於地籍圖重測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因重測界址爭議未解決之土地,其爭議若未能解決者,不得申請土地分割、合併、鑑界、界址調整或調整地形(B)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分割、合併複丈
【評論內容】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0-1 條
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土地所有權
移轉登記,除權利關係人附具同意書,同意以重測成果公告確定之結果為
準者,得予受理外,應俟重測成果公告確定後受理。
【評論主題】2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依規定有特定情形者,得不予許可。下列何者非得不予許可之情形?(A)影響國家重大經濟發展者(B)涉及土地壟斷投
【評論內容】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法第三條解是
【評論主題】3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 1 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之規定,其處理程序何者錯誤?(A)經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 6 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
【評論內容】
土地法73條之1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評論主題】28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林地採成本法估價時,其總費用之計算,何者不是應考量之項目?(A)造林費 (B)營運費用 (C)林地改良費 (D)道路開挖費用
【評論內容】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62條
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稅捐及開發或建築利潤,視勘估標的之性質,n於成本估價時得不予計入。依題意勘估標的為林地,營運費用非林地性質之費用項目,故得不予計入。營運費用,通常用於有收益性質之勘估標的。【評論主題】14 有關樓層別效用比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因建物各樓層之效用不同,造成價格有所差異,因此有不同的樓層別效用比率(B)樓層別效用比率是將各層樓之總價以百分率方式來表示(C)樓層別效用比率可能大
【評論內容】
樓層別效用比:指一幢建物各樓層效用的百分比。
【評論主題】13 地政機關辦理公告土地現值之估價方法,其主要之法令依據為:(A)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B)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C)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D)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評論內容】
平均地權條例46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n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n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n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n據。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3條地價調查估計之辦理程序如下:n一、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n二、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繪製地價區段草圖及調查有關影響區段地價之n 因素。n三、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n四、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並繪製地價區段圖。n五、估計區段地價。n六、計算宗地單位地價。【評論主題】34 甲、乙、丙、丁、戊、己等六人分別共有 A 地,其中的甲、乙、丙、丁將 A 地全部出賣給戊。依近年最高法院判決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丙、丁得將 A 地有償處分給戊(B)甲、乙、丙、
【評論內容】
參酌最高行政法院91年判字第214號裁判、學者陳立夫先生收錄於氏著土地法研究內之「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若干問題之探討」之見解,及本部99年8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278號、101年2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0079號令釋,多數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就共有土地全部為處分或設定用益物權時,受讓人或用益物權人並無資格之限制,但不得為同意處分之共有人。
言下之意,就是得為不同意處分之共有人。
【評論主題】26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土地房屋交易所得稅之敘述,何者正確?(A)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 103 年 1 月 1 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並持有期間少於 2 年者,應予課徵所得稅(B)於 103 年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4-4條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
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所得應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
之五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
期間在二年以內。
二、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
個人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
用權,其交易視同前項之房屋交易。
第一項規定之土地,不適用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同項所定房屋之
範圍,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
【評論主題】7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關於累進起點地價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扣除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後 5 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B)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扣除工業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 16 條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 五。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評論主題】7 關於地籍圖重測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因重測界址爭議未解決之土地,其爭議若未能解決者,不得申請土地分割、合併、鑑界、界址調整或調整地形(B)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分割、合併複丈
【評論內容】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0-1 條
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土地所有權
移轉登記,除權利關係人附具同意書,同意以重測成果公告確定之結果為
準者,得予受理外,應俟重測成果公告確定後受理。
【評論主題】3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 1 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之規定,其處理程序何者錯誤?(A)經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 6 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
【評論內容】
土地法73條之1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評論主題】2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依規定有特定情形者,得不予許可。下列何者非得不予許可之情形?(A)影響國家重大經濟發展者(B)涉及土地壟斷投
【評論內容】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法第三條解是
【評論主題】22 甲為土地信託關係之委託人,乙為受託人,丙為受益人。依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特定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列何者錯誤?(A)因信託行為成立,甲與乙間(B)信託契約明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28條之3: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
值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正確應為乙與丙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評論主題】6 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有特定情形為登記者,不在此限。下列事項並非該條規定之特定情形?(A)徵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141條
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
為清算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登記者,不在此限:
一、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
二、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設定或塗銷登記之權利人為原假處分登記
之債權人。
三、公同共有繼承。
四、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
有前項第二款情形者,應檢具法院民事執行處或行政執行分署核發查無其
他債權人併案查封或調卷拍賣之證明書件。
【評論主題】5 土地登記規則有關繼承登記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有遺產管理人時,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及繼承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123條
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
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有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
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前項情形,於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亦無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產
清理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產清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第一項情形,於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
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評論主題】4 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分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等。下列各類別之申請人何者錯誤?(A)僅有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類資料(B)僅有依法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24條之1
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一、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二、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 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 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三、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前項第二款資料,得依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n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三款資料。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之申請提供,委託代理人為之者,準用第三十七條n一項規定。【評論主題】40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對於區段徵收後之土地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能有償撥用與公營事業機構使用(B)抵費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C)公共設施用地如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
【評論內容】
土地第 44 條
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
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
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
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
價折算之。
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
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
)有。
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
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
【評論主題】9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獨立建物所有之牆壁,建物平面圖測繪邊界依下列何項辦理?(A)以牆之中心為界 (B)以牆之外緣為界(C)以牆之內緣為界 (D)以申請人自行指界為界
【評論內容】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73 條
建物平面圖測繪邊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物以其外牆之外緣為界。
二、兩建物之間有牆壁區隔者,以共用牆壁之中心為界;無牆壁區隔者,
以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
三、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載有陽臺之突出部分者,以其外緣為界,並以附
屬建物辦理測量。
四、地下層依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所載樓層面積之範圍為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者,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已報核,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期限申請
建造執照之建物,其屋簷、雨遮及地下層之測繪,依本條修正前規定辦理
。
【評論主題】8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何種登記不得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之?(A)建物因門牌整編之標示變更登記(B)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44 條規定之塗銷登記(C)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51 條規定之公有土地管理機
【評論內容】
土地登記規則第 29 條
政府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
一、因土地徵收或撥用之登記。
二、照價收買土地之登記。
三、因土地重測或重劃確定之登記。
四、依土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有土地之登記。
五、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五項或
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國有土地之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或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六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十
一條規定之登記。
七、依破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之登記。
八、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登記。
九、依國民住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法定抵押權之設定及
塗銷登記。
十、依第一百四十七條但書規定之塗銷登記。
十一、依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十二、其他依法規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者。
【評論主題】5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一宗土地,乙將土地交付甲,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過 15 年後,乙請求甲返還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乙仍是土地之所有權人,甲非土地之所有權人,故乙得請求甲返
【評論內容】
釋字107號解釋: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所以D的選項並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評論主題】19 都市計畫法所稱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幾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A)二十五年 (B)十五年 (C)十年 (D)五年
【評論內容】
都市計畫法§7條:
本法用語定義如左:
一、主要計畫:係指依第十五條所定之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作為擬
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二、細部計畫:係指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所為之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
,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三、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
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
四、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
區。
五、新市區建設:係指建築物稀少,尚未依照都市計畫實施建設發展之地
區。
六、舊市區更新:係指舊有建築物密集,畸零破舊,有礙觀瞻,影響公共
安全,必須拆除重建,就地整建或特別加以維護之地區。
【評論主題】14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國家因興辦臨時性之工程得徵用私有土地,但徵用期間逾幾年者,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所有權,而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一年六個月
【評論內容】
土地徵收條例58條:
國家因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得徵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徵用期間逾三年,或二次以上徵用,期間合計逾三年者,需用土地人應於
申請徵用前,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於收到通知書之日
起三十日內,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依前項規定請求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者,不得再依第九條規定申
請收回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第二章規定,於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時,準用之。但因情況緊急,如遲
延使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公共利益有受重大危害之虞者,得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後,先行使用該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使用補償費,並於公告
期滿後十五日...
【評論主題】13 甲、乙共有 A 地,出租予丙建築房屋。房屋建成後,丙出租予丁使用。今甲出售 A 地之應有部分時,乙、丙、丁均主張優先承購權,依法何人得優先承購? (A)乙 (B)丙 (C)丁 (D)由甲決定
【評論內容】
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十點第七項:
本法條之優先購買權與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七條或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八條之五第三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競合時,應優先適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七條或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八條之五第三項規定。但與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八條之五第五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競合時,優先適用本法條之優先購買權。
【評論主題】14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設定何種權利? (A)地役權 (B)抵押權 (C)地上權 (D)租賃權
【評論內容】
民法838條之1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n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n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n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n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評論主題】34 樓層別效用比係以何種學說為基礎?(A)土地與建物聯合貢獻說 (B)土地貢獻說 (C)建物貢獻說 (D)最有效使用原則
【評論內容】
樓層別效用比:指一幢建物各樓層效用的百分比。樓層別效用比率係土地與建物合為一體之效用貢獻百分比。採聯合貢獻說。
【評論主題】28 直接資本化法之資本化率為下列何者間關係?(A)自有資金與貸款額 (B)有效收益與價值 (C)毛收益與價值 (D)淨收益與價值
【評論內容】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9
直接資本化法,指勘估標的未來平均一年期間之客觀淨收益,應用價格日
期當時適當之收益資本化率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評論主題】30 下列那幾項條件違反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中對應用計量模型分析法之要求?①須蒐集應用計量模型分析關係式應變數個數五倍以上之比較標的 ②計量模型分析採迴歸分析者,其調整後判定係數不得高於零 點七 ③截距
【評論內容】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0條:
應用前條計量模型分析法應符合下列條件:n一、須蒐集應用計量模型分析關係式自變數個數五倍以上之比較標的。n二、計量模型分析採迴歸分析者,其調整後判定係數不得低於零點七。n三、截距項以外其他各主要影響價格因素之係數估計值同時為零之顯著機n 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評論主題】27 不動產估價作業程序包含下列 8 項,請問其正確程序為何?①確定估價基本事項 ②擬定估價計畫③確認勘估標的狀態 ④蒐集資料 ⑤整理、比較、分析資料 ⑥決定勘估標的價格 ⑦運用估價方法 推算勘估標的
【評論內容】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8條:
不動產估價作業程序如下:一、確定估價基本事項。
二、擬定估價計畫。
三、蒐集資料。
四、確認勘估標的狀態。
五、整理、比較、分析資料。
六、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
七、決定勘估標的價格。
八、製作估價報告書。
【評論主題】23 土地開發分析法之資本利息綜合利率,應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58 條及第 59 條規定計算資本利息年利率,並參考下列那一項公式計算之? (A)資本利息年利率 ×(土地價值比率 + 建物價值比率)
【評論內容】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79條
土地開發分析法之資本利息綜合利率,應依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規定計算資本利息年利率,並參考下列公式計算之:資本利息綜合利率=資本利息年利率× (土地價值比率+建物價值比率×1/2)× 開發年數。勘估標的資本利息負擔特殊,或土地取得未立即營造施工者,資本利息綜合利率得再就前項規定之二分之一部分調整計算,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第一項建物價值比率之建物價值,得以營造施工費加計規劃設計費計算之。【評論主題】27.臺北市政府都發局為興建公共住宅,擬向國防部撥用土地,都發局需填寫撥用計畫書經何單位核准?(A)營建署 (B)行政院 (C)財政部國產署 (D)國防部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 26 條
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
政院核准撥用。
【評論主題】60外國之法律援引至中華民國境內,即屬於下列哪一種法源?(A)習慣(B)判例(C)法律(D)法理
【評論內容】
法理乃多數人所承認之共同生活原理。
惟法理雖屬抽象的原理,但亦非空的想像,法官適用法理上
應參照下列各項。
1法院判例
2中國固有法而與民國國體不牴觸者
3外國法
4外國判例
5學說
【評論主題】22.曱搭乘飛機赴美探親,所搭之飛機不幸失事墜海失蹤,請問曱之利害關係人經多久時間後可 向法院聲請對甲宣告死亡?(A)—年(B) 二年(C)三年(D)七年
【評論內容】
民法§8條: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評論主題】20因房屋租用發生爭議’不服調處者’依法得向何機關訴請處理?(A)調解委員會(B)監察機關(C)司法機關(D)地政機關
【評論內容】
土地法101條
因房屋租用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n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評論主題】3397甲夫對乙妻提起離婚訴訟,此為何種訴訟?(A)給付之訴 (B)確認之訴 (C)形成之訴 (D)抗辯之訴
【評論內容】
形成權,是權利人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發生變動的權利,如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選擇權等。而形成權主要在於權利人可以根據單方的意思表示,使得法律關係的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屬於離婚原因中之不治之惡疾?(A)不妊症(B)雙目失明(C)右手殘廢(D)痲瘋病
【評論內容】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定有明文。所謂不治之惡疾,乃為夫妻共同生活之障礙而不容易治癒之疾病。惡疾之中或許有傳染性極強,或為常人所厭惡者,但此不為惡疾之絕對的要件。現代已不可僅由種族衛生或健康之見地,同時需由夫妻共同生活之立場,於身體機能有礙,而為常情所厭惡,決定是否為惡疾。在民法上,痲瘋及花柳病之為惡疾,已為學說及判例所承認,但花柳病仍須達於不治,始為離婚原因;另雙目因病失明、婦女白帶疾、右手右腳殘廢,均非惡疾,已著有判例。(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724號、30年上字第1798號、32年上字第6681號判例參照)
【評論主題】二、試說明以單經緯儀、雙經緯儀與無線電經緯儀所獲得之各高層風向風速資料,在準確度上有何差異及其造成此項精準度差異的原因。(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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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
乃多數財產的集合,其成立基礎為財產,若無財產可供一定目的使用,即無財團法人可言。財團法人並無組成分子的個人,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須設立管理人,依捐助目的忠實管理財產,以維護不特定人的公益並確保受益人的權益。其基本上一律屬於公益性質,如私立學校、研究機構、教會、寺廟、基金會、慈善團體等均屬之。
【評論主題】一、已規定地價之土地,依法應按申報地價,徵收地價稅。我國雖採累進之地價稅制,但請說明有那些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可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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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60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
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