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為土地信託關係之委託人,乙為受託人,丙為受益人。依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特定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列何者錯誤?
(A)因信託行為成立,甲與乙間
(B)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甲與丙間
(C)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乙與丙間
(D)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甲與乙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6816
統計:A(10),B(128),C(30),D(13),E(0)

用户評論

knight5349】評論

土地稅法28條之3: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正確應為乙與丙間)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稅法 第 28-3 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