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針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比較與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兩者之大法官人數皆為 9 人
(B)兩者之大法官任期皆為 9 年
(C)兩者之大法官皆由國會選舉產生
(D)兩者都有權宣告國會所通過的法律是否合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KID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德國16人,美國8人(B)德國12年,美國終身職(C)德國德國聯邦參議院和德國聯邦議院推選產生。美國總統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經參議院之咨議及同意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