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主管機關依職權廢止公司登記,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應定多久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
(A) 15 日
(B)30 日
(C)40 日
(D) 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6485
統計:A(137),B(478),C(7),D(46),E(0)
用户評論
【Yu Wun Lin】評論
公司法第397條公司之解散,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其登記。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廢止,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應定三十日之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逾期不為聲明或聲明理由不充分者,即廢止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