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4 下列有關民法占有敘述,何者有誤?
(A)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B)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C)占有之移轉,因占有物之交付而生效力。
(D)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一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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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0條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第942條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第946條占有之移轉,因占有物之交付而生效力。前項移轉,準用第七百六十一條之規定。 第949條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A)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940(B)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 僅該他人為占有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