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立達】評論
其他的為免徵
【Lin_400AndMe】評論
現行土地稅法與平均地權條例中均存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機制,但並無清楚的定義,而「不課徵」與「免徵」兩者大異其趣,兩者之涵義各不相同,一般民眾容易混淆,而有所誤解。「免徵」土地增值稅,係指除去出賣人(前手)持有期間增值稅應負擔之部份,換言之,就是直接免掉土地增值稅,和後手買受人沒有關係。至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可再細分為「得申請不課徵」與「不課徵」兩種情況,原則上無論是「得申請不課徵」或「不課徵」以後都仍需課徵的,換言之,以後這些出賣人的稅都仍需要由後手負擔,所以不課徵會影響到後手的稅負問題,係屬一種稅負寄存的概念。資料來源:主題:淺釋「不課徵」與「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差異作者:游千慧http://www.ly.gov.tw/05_orglaw/search/lawView.action?no=2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