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目前政府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所採取之估價方式為:
(A)定期性辦理,並採區段估價方式,評定區段地價後,據以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B)配合施政需要,隨時辦理,採區段估價方式,評定區段地價後,據以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C)定期性辦理,並採逐宗土地個別估價,提請評定
(D)配合施政需要,隨時辦理,採逐宗土地個別估價,提請評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7887
統計:A(380),B(25),C(15),D(1),E(0)

用户評論

廖佳甄】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

小法(已上榜)】評論

第 15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    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