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在何種情況下,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A)舊參考表經司法院解釋合憲時
(B)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
(C)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
(D)新參考表經最高行政法院拒絕適用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124
統計:A(1),B(4),C(124),D(0),E(0)

用户評論

【用戶】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條之1(解釋函令之發布)  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不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   本條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施行前,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且不利於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依財政部變更法令見解後之解釋函令核課稅捐,於本條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施行日尚未確定案件,適用前項規定。   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用戶】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條之1(解釋函令之發布)  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不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   本條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施行前,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且不利於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依財政部變更法令見解後之解釋函令核課稅捐,於本條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施行日尚未確定案件,適用前項規定。   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