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關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接受單一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萬元
(B)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二十五倍
(C)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億元者,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可超過其淨值之二十五倍
(D)全權委託之保管機構,得由客戶或投信投顧事業指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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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dwardwang113】評論

B 20倍C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二十倍。但其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億元者,不在此限。D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對於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及開戶證券商均由客戶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