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dwardwang113】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6. 關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接受單一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萬

【評論內容】B 20倍C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二十倍。但其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億元者,不在此限。D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對於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及開戶證券商均由客戶指定

【評論主題】21. 關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操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交易,應依據其分析作成決定,交付執行時應作成紀錄,並按月提出檢討,其分析與決定應有合理基礎及根據(

【評論內容】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持有之資產,應以基金保管機構之基金專戶名義登記。但持有外國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得依基金保管機構與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所訂契約辦理之。

【評論主題】19. 關於投信投顧業經營全權委託業務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客戶要求查詢其全權委託交易資料時,受委託之投信或投顧業得有限度拒絕(B)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每季定期編製客戶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

【評論內容】

A 客戶得要求查詢前項資料,受委託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不得拒絕B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每月定期編製客戶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送達客戶C 運用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得投資或交易項目者,所收取證券商、期貨經紀商或其他交易對手退還之手續費或給付之其他利益,應作為客戶買賣成本之減少

【評論主題】13. 行為人違反投信投顧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一般過失所致之損害,得酌定損害額二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B)無論因故意、一般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法院得依情節酌定損害額五倍以

【評論內容】

損害賠償責任之懲罰性賠償:故意:3倍以下重大過失:2倍以下(C) 對於故意所致之損害,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評論主題】26. 關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接受單一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萬

【評論內容】B 20倍C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二十倍。但其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億元者,不在此限。D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對於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及開戶證券商均由客戶指定

【評論主題】21. 關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操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交易,應依據其分析作成決定,交付執行時應作成紀錄,並按月提出檢討,其分析與決定應有合理基礎及根據(

【評論內容】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持有之資產,應以基金保管機構之基金專戶名義登記。但持有外國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得依基金保管機構與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所訂契約辦理之。

【評論主題】19. 關於投信投顧業經營全權委託業務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客戶要求查詢其全權委託交易資料時,受委託之投信或投顧業得有限度拒絕(B)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每季定期編製客戶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

【評論內容】

A 客戶得要求查詢前項資料,受委託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不得拒絕B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每月定期編製客戶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送達客戶C 運用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得投資或交易項目者,所收取證券商、期貨經紀商或其他交易對手退還之手續費或給付之其他利益,應作為客戶買賣成本之減少

【評論主題】13. 行為人違反投信投顧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一般過失所致之損害,得酌定損害額二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B)無論因故意、一般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法院得依情節酌定損害額五倍以

【評論內容】

損害賠償責任之懲罰性賠償:故意:3倍以下重大過失:2倍以下(C) 對於故意所致之損害,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評論主題】20. 關於法院選任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若董事會非不能而只是不為行使職權,則法院不得選任臨時管理人(B)除利害關係人外,檢察官亦得聲請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C)臨時管理人只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定:「董事會不為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前項臨時管理人,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為之登記。臨時管理人解任時,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註銷登記。」按非訟事件法第65條規定:「法人董事全部不能行使職權,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請求,得選任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法人之行為。」

【評論主題】13. 台灣企業所編製之綜合損益表中,當期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項目不會出現下列哪個項目?(A)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 (B)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C)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D)重估

【評論內容】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之後續衡量需採成本模式,不得採重估價模式。故綜合損益表中應不會列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的重估增值之變動」於本期其他綜合損益項下。

【評論主題】31. 甲上市公司係一從事成衣製造生產之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總經理乙於 8 月 3 日自集中交易市場賣出其所持有之甲公司股票捌千股。試問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有關乙出售股票之行為,下列何項敘述為正確

【評論內容】已依本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