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自己湮滅自己犯罪證據乃屬必然,要其不為實無期待可能性,故對此並無法條處罰。則自己教唆他人湮滅自己犯罪證據若反而處罰,有違法理及刑事政策(共犯罪刑反而重於正犯)。故,針對甲的教唆部分,無罪。
【Allen Lai】評論
剛剛翻書了一下,這題應該著重於法條中(湮滅或隱匿偽造、變造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甲唆使乙之行為,只有乙犯了湮滅證據罪,甲想要隱匿罪證乃人之常情,故不論之教唆犯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甲有「不自證己罪」〜〜 不自證己罪原則,可說是現代法治國之棟梁,歐洲人權法院將其譽為「普遍被承認之國際標準」,屬於公平審判原則之核心內涵。根據此一原則,任何行為人均無義務以積極之作為協助對於自己之刑事追訴;反面言之,國家機關亦不得強制任何行為人就自己之犯行做積極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