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言喵語】評論
(A)布丹(法語:Jean Bodin 1530年-1596年),是法國的律師、國會議員和法學教授,因他的主權(sovereignty)理論而被視為政治科學之父。布丹認為主權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節制的最高權力」。 主權擁有者,除了上帝的旨意和自然法之外,任何人的法律都可不必遵守,因為法律是由主權所創造的。主權擁有者不必然是君主,也可能是國會。主權包含了有設立官署和規定其職務的權力;立法和廢法的權力;宣戰與媾和的權力;接受請願的權力;生殺之權力等。代表作《國家六論》。(B)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國的哲學家。主張知識論,與喬治·貝克萊、大衛·休謨三人被列為英國經驗主義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會契...
【小菜鳥】評論
洛克不是主張行政立法分立(二權分立)嗎?他應該才是最早提倡分權的人吧
【guava1555】評論
補充考題2.近代西方思想家中最早主張分權理論者為何人?(A)洛克(J. Locke)(B)孟德斯鳩(Montesquieu)(C)盧梭(Rousseau)(D)奧斯汀(J. Austin)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