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群】評論
生母殺嬰必須是甫生產後為之,六個月太長了,以下最高法院判例參考裁判字號:28年上字第 2240 號要 旨:上訴人扼死其所生女孩,已在出生後之第五日,自與刑法所定母於甫生產後,殺其子女之情形不合。
【蘇鈺婷】評論
喔 原來如此 長輩是直系血親“尊”親屬 ex父母 祖父母 晚輩則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ex孩子 是這樣嗎
【Liz Tseng】評論
新聞:北部驚傳19歲未婚媽媽,將新生男嬰丟棄殺害在大樓窗外陽台命案,檢方調查,女子供稱去年10月與網友見面,遭到網友性侵後懷孕,日前產下男嬰,女方看到男嬰非常痛苦,且男嬰出生時因無醫院的完善照顧,已經死亡,她擔心家人斥責,就把男嬰用塑膠袋包覆,從高樓丟下,而檢方將勘驗男嬰屍體查明死因。年輕女子供稱,她去年10月與網友會面,遭到下藥迷昏性侵懷孕,3月才回家,因為痛恨這個嬰兒,且不敢讓家人知道,因此26日在家浴室自己生產後,發現是死嬰,就套上塑膠袋從窗戶丟棄,而男嬰的確切死因,必須經過法醫勘驗才知道。法律教室:案中年輕女子的行為,非常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74條母殺嬰兒罪,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