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 Kao】評論
停車場法第20條 "在交通密集地區,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達一定規模足以產生大量停車需求時,得先由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公告,列為應實施交通影響評估之建築物....."
【William】評論
運輸學 無所不包耶 "<
【小胖】評論
越來越難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