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何者為監護人改定之事由?
(A)監護人死亡
(B)監護人經法院許可辭任
(C)監護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D)監護人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7132
統計:A(15),B(10),C(7),D(68),E(0)

用户評論

demongreg914】評論

監護人撤換1106:死亡,經許可辭任,1096不得為監護人者(未成年,監輔宣,破產,失蹤)。改定1106之1:事實足認不符未成年人最佳利益或顯不適任,依聲請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