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土地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時,每一登記區接受登記聲請之期限,不得少於多久?
(A)一個月
(B)二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7586
統計:A(4),B(24),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48 條 土地總登記,依左列次序辦理。一、調查地籍。二、公布登記區及登記期限。三、接收文件。四、審查并公告。五、登記發給書狀并造冊。第 49 條 每一登記區接受登記聲請之期限,不得少於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