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刑法》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請問:下列哪一種行為即屬於「過失」行為?
(A)醫生為病人截肢
(B)使用蠟燭不慎將租屋燒掉
(C)電腦駭客入侵總統府網站竄改資料
(D)兩人同時溺水,為了自救,取得唯一的救生圈,導致對方溺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