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ana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寫到:「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對處於經濟、文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 務之機會。」經濟不利:中低收入戶文化、區域或族群不利:原住民幼兒身心不利:身心障礙兒童教育優先區的部分沒有支援幼兒園的優先招收,欲知定義可按以下連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5%99%E8%82%B2%E5%84%AA%E5%85%88%E5%8D%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