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Frog】評論
(A)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應改為「行政法院」 (B)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應改為「行政法院」(C)對於外國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正確(D)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由公務員戶籍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應改為「職務」 參考法條 行政訴訟法 第 .....看完整詳解
【Wei】評論
A.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
【芬妮】評論
(B)、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