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依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有關山林田野之引火燃燒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於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引火人應於五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始得為之
(B)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週設置二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C)引火應在上午六時後下午六時前為之,引火時並應派人警戒監視,俟火滅後始得離開
(D)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事由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
統計:A(8),B(126),C(15),D(1),E(0)

用户評論

【用戶】Even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 第17條第17條 [消防法第14條]#1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等事由為限。#2 前項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於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引火人應於 五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後,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周設置三公尺寬 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知鄰接 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其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引火者,並應通知森林主 管機關。#3 前項引火應在0600~1800前為之,引火時並應派人警戒監視,俟火滅後始得 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