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根據民國 100 年 6 月 29 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下列那一類人得參加全民健保?
(A)具中華民國國籍,但在臺灣地區未設有戶籍者
(B)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明文件,但居留未滿六個月者
(C)受刑人
(D)失蹤滿六個月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0744
統計:A(42),B(12),C(258),D(7),E(0)

用户評論

乘風遠颺】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4款第3目

薛惠芬】評論

第八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四)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五)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而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出國者,於施行後一年內首次返國時,得於設籍後即參加本保險,不受前項第一款六個月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