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何事項不須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A)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一部分,委由下級機關執行
(B)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將其權限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
(C)上級機關將其權限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
(D)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5
統計:A(14),B(1),C(17),D(3),E(0)

用户評論

【用戶】wego1205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15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政程序法 第16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用戶】wego1205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15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政程序法 第16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