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被徵收區分地上權之土地,因事業之興辦,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多久期限內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土地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A)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完工後1 年內
(B)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至完工後3 年內
(C)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1 年內
(D)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3 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6
統計:A(48),B(39),C(139),D(24),E(0)

用户評論

grand】評論

土徵57 二項

小法(已上榜)】評論

需用土地人因興辦第三條規定之事業,需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得就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取得地上權,協議不成時,準用徵收規定取得地上權。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前項土地因事業之興辦,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自施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土地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前項土地所有權人原設定地上權取得之對價,應在徵收補償地價內扣除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