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土地法規定,那一類土地,應免予編號登記。但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者,不在此限?
(A)建築用地
(B)交通水利用地
(C)直接生產用地
(D)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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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土地法 第 2 條土地依其使用,分為左列各類。第一類 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樂場、會所、祠廟、教堂、城堞、軍營、砲臺、船埠、碼頭、飛機基地、墳場等屬之。第二類 直接生產用地;如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礦地、鹽地、水源地、池塘等屬之。第三類 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等屬之。第四類 其他土地;如沙漠、雪山等屬之。前項各類土地,得再分目。第 41 條第二條第三類及第四類土地,應免予編號登記。但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