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有關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應確保廣告招攬內容之真實
(B)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說明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
(C)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不得僅考量業績目標達成情形,應綜合考量金融消費者權益,金融商品或服務產生之各項風險
(D)無需訂定申訴處理程序或設立申訴管道,所有金融消費爭議均交由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4005555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七點八、申訴保障原則(一)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第二項: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提出申訴之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金融消費者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者,爭議處理機構之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應將該申訴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二)本會104年5月25日金管法字第1040054727號函:1.為加強金融服務業對消費爭議處理之重視,提升消費爭議處理之效率與品質,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各金融服務業應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含處理流程SOP),提報董事會通過,並落實執行。2.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內容至少應包括消費爭議之範圍、組織架構、受理方式、處理流程、處理時效、進度查詢、追蹤稽核、教育訓練與定期檢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