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shley Ti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罰款得與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休職、降級、記過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新法:1.政務人員不適用:休.降.記2.離職或退休之公務員適用:剝.減.退3.公務員適:撤.休.降.減.記.申.免.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