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蕭鉛筆(坐四望三)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29條(加強親職教育輔導,並實施家庭處遇計畫)【相關罰則】§49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
【用戶】Didiwan Eleng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第29條(加強親職教育輔導,並實施家庭處遇計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