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2 有關國民身分證之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B)國民身分證條碼資料無法讀取,應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換領 (C)因行政區域調整,國民身分證未

【評論內容】(A) 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19 條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得不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B) 國民身分證條碼資料無法讀取,應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換領第 20 條國民身分證因毀損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一、條碼資料無法讀取。二、防偽辨識功能損壞。三、其他污損不堪使用致難以查核辨識身分等情形。(C) 因行政區域調整,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第 22 條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D) 空白國民身分證經印製裁切剩餘之紙張廢料,戶政事務所應每日集中銷毀第 24 條空白國民身分證經印製裁切賸餘之紙張廢料,戶政事務所應每日集中銷毀。

【評論主題】23 甲、乙辦妥結婚登記後,乙發現甲使用詐術誘其結婚,乃依法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問乙對於原結婚登記可以如何處理? (A)乙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 (B)乙應同時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登

【評論內容】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戶政事務所戶籍法第23條:「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戶籍法第25條:「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資料來源:http://yuandah.weebly.com/27861244592603230693/1913165

【評論主題】32 有關國民身分證之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B)國民身分證條碼資料無法讀取,應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換領 (C)因行政區域調整,國民身分證未

【評論內容】(A) 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19 條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得不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B) 國民身分證條碼資料無法讀取,應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換領第 20 條國民身分證因毀損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一、條碼資料無法讀取。二、防偽辨識功能損壞。三、其他污損不堪使用致難以查核辨識身分等情形。(C) 因行政區域調整,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第 22 條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D) 空白國民身分證經印製裁切剩餘之紙張廢料,戶政事務所應每日集中銷毀第 24 條空白國民身分證經印製裁切賸餘之紙張廢料,戶政事務所應每日集中銷毀。

【評論主題】28 關於無依兒童之出生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B)其姓氏依代為申請人之姓登記 (C)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D)屬身分登記

【評論內容】第 29 條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第 49 條

【評論主題】45 關於本人申請改名,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 (B)與四親等內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或其中文讀音

【評論內容】(A) 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姓名條例 第 12 條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B) 與四親等內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或其中文讀音相同者,得申請改名姓名條例 第 9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六、...

【評論主題】47 戶政事務所受理幾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姓名條例第 15 條所定不得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情事? (A) 14 歲 (B) 12 歲 (C)8歲 (D)無限制,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 16 條戶政事務所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情事。姓名條例 第 15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評論主題】44 符合戶籍法第 8 條規定之當事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仍得申請改姓?(A)有期徒刑服刑期滿 1 年 (B)羈押中 (C)遭法院通緝中 (D)因過失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8 條收養,應為收養登記。終止收養,應為終止收養登記。姓名條例 第 13 條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更正本名者,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因收養或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收養或終止收養登記之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姓名條例 第 15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評論主題】22 有關結婚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結婚登記應在結婚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為之 (B)結婚登記,目前應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C)結婚登記之申請,原則上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為之 (D)結婚登

【評論內容】(A) 結婚登記應在結婚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為之戶籍法第9條規定︰「結婚,應為結婚登記。」第48條第1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B) 結婚登記,目前應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C) 結婚登記之申請,原則上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為之第 33 條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D) 結婚登記須向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不得向其他戶政事務所為之第 26 條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評論主題】24 甲為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之人民,因為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致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甲的戶籍登記應予廢止,以下處理方式,何者不符合戶籍法規定? (A)戶政事務所應註銷甲戶籍資料 (B)戶政事務所應不經

【評論內容】(A) 戶政事務所應註銷甲戶籍資料(B) 戶政事務所應不經催告逕行廢止戶籍法第48-1條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一、死亡宣告登記。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C) 甲之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戶籍法 第六十二條(換領國民身分證,原證截角後收回)因死亡、死亡宣告、廢止戶籍登記、撤銷戶籍、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原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國民身分證係不法取得、冒用或變造者,發現之機關(構)應函知原發證之直轄...

【評論主題】23 甲、乙辦妥結婚登記後,乙發現甲使用詐術誘其結婚,乃依法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問乙對於原結婚登記可以如何處理? (A)乙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 (B)乙應同時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登

【評論內容】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戶政事務所戶籍法第23條:「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戶籍法第25條:「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資料來源:http://yuandah.weebly.com/27861244592603230693/1913165

【評論主題】32 有關國民身分證之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B)國民身分證條碼資料無法讀取,應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換領 (C)因行政區域調整,國民身分證未

【評論內容】(A) 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19 條國民身分證之役別記載變更者,得不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B) 國民身分證條碼資料無法讀取,應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換領第 20 條國民身分證因毀損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一、條碼資料無法讀取。二、防偽辨識功能損壞。三、其他污損不堪使用致難以查核辨識身分等情形。(C) 因行政區域調整,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第 22 條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D) 空白國民身分證經印製裁切剩餘之紙張廢料,戶政事務所應每日集中銷毀第 24 條空白國民身分證經印製裁切賸餘之紙張廢料,戶政事務所應每日集中銷毀。

【評論主題】28 關於無依兒童之出生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B)其姓氏依代為申請人之姓登記 (C)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D)屬身分登記

【評論內容】第 29 條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第 49 條

【評論主題】47 戶政事務所受理幾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姓名條例第 15 條所定不得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情事? (A) 14 歲 (B) 12 歲 (C)8歲 (D)無限制,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 16 條戶政事務所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情事。姓名條例 第 15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評論主題】44 符合戶籍法第 8 條規定之當事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仍得申請改姓?(A)有期徒刑服刑期滿 1 年 (B)羈押中 (C)遭法院通緝中 (D)因過失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8 條收養,應為收養登記。終止收養,應為終止收養登記。姓名條例 第 13 條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更正本名者,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因收養或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收養或終止收養登記之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姓名條例 第 15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評論主題】45 關於本人申請改名,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 (B)與四親等內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或其中文讀音

【評論內容】(A) 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姓名條例 第 12 條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B) 與四親等內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或其中文讀音相同者,得申請改名姓名條例 第 9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六、...

【評論主題】24 甲為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之人民,因為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致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甲的戶籍登記應予廢止,以下處理方式,何者不符合戶籍法規定? (A)戶政事務所應註銷甲戶籍資料 (B)戶政事務所應不經

【評論內容】(A) 戶政事務所應註銷甲戶籍資料(B) 戶政事務所應不經催告逕行廢止戶籍法第48-1條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一、死亡宣告登記。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C) 甲之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戶籍法 第六十二條(換領國民身分證,原證截角後收回)因死亡、死亡宣告、廢止戶籍登記、撤銷戶籍、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原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國民身分證係不法取得、冒用或變造者,發現之機關(構)應函知原發證之直轄...

【評論主題】23 甲、乙辦妥結婚登記後,乙發現甲使用詐術誘其結婚,乃依法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問乙對於原結婚登記可以如何處理? (A)乙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 (B)乙應同時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登

【評論內容】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戶政事務所戶籍法第23條:「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戶籍法第25條:「登記後發生訴訟者,應俟判決確定或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後,再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之登記。」資料來源:http://yuandah.weebly.com/27861244592603230693/1913165

【評論主題】22 有關結婚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結婚登記應在結婚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為之 (B)結婚登記,目前應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 (C)結婚登記之申請,原則上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為之 (D)結婚登

【評論內容】(A) 結婚登記應在結婚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為之戶籍法第9條規定︰「結婚,應為結婚登記。」第48條第1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B) 結婚登記,目前應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C) 結婚登記之申請,原則上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為之第 33 條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D) 結婚登記須向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不得向其他戶政事務所為之第 26 條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評論主題】26 下列有關社會投資理論的敘述,何者正確?(A)協助窮人最好的方法就是給現金(B)最好的兒童照顧者就是母親(C)人力資本投資應該是社會政策的重心(D)協助失業者最重要的是現金給付

【評論內容】

《Why We Need a New Welfare State》一書中認為社會政策不應該如過去所得保障政策一般,國家通常是以社會保險保障當個人面臨社會風險(如失業、疾病和老年退休等風險)時所面臨的所得喪失與貧窮問題,而是國家應該積極地介入個人生命歷程的早期階段,協助個人累積各項有形與無形的資產,包括促進個人早期階段的認知發展、人力資本發展、財務資本的累積等等。因此,他們所強調的是長期性的積極預防(preparing),而非短期性的消極修補(repairing)。這一點與著重短期效果的 Keynes 福利國家是大大的不同。

資料來源:什麼是社會投資 葉崇揚/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9/12/17/yehchungyang/

【評論主題】12 R. Titmuss(1958, 1968)提出福利的社會分工(Social division of welfare)包括三種來源:社會福利、財稅福利及職業福利。請問下列何者屬於財稅福利的範圍?

【評論內容】

財稅福利

1.指的是所得稅中所含有津貼與救助效果的項目。依Titmuss的解釋,其範圍指凡是透過中央和地方稅制所提供的救助、扣減,並包括社會保險中政府所負擔的保費。政府為減輕對福利需求者的福利責任與負擔,政府對免稅家庭提供免稅的優惠,就像是給付予現金給付的效果般。

2.減稅、免稅或扣減的範圍項目繁多,包括對老年儲蓄、人壽保險、退休年金、慈善捐款、扶養老人、身心障礙者的特別減免等。

【評論主題】7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常以服務大眾為宗旨,具有公益(philanthropy)的特徵,由社會大眾捐助和使用社會公器(public entity)的性格,下列何

【評論內容】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或團體,其核心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從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公共政策、宗教、學術、環保等,分別擔任起彌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間的落差。

【評論主題】11 「依法行政」是解決社會爭議的一種方式,此方式最貼近那一種倫理學主張?(A)全體善果效益主義 (B)行動效益主義 (C)規則效益主義 (D)義務論

【評論內容】

 「依法行政」

義務論(deontologicalntheories):認為規則、權利和原則是神聖的和不可違反的,故對於為了達目的,不可以或不需要不擇手段

【評論主題】42 有關家庭社會工作定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服務或處遇特色僅以高風險家庭做為核心的對象(B)協助家庭中成員在家庭與其所在環境脈絡發揮個人與家庭的生活功能(C)強調透過以個人為中心的社會工作方

【評論內容】

類似考古題

 23 家庭社會工作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將家庭視為社會福利給付單元的社會福利提供 

(B)以家庭作為社會給付的單元 

(C)實踐家庭政策的專業活動 

(D)將社會工作方法運用在家庭,以協助家庭的專業工作 

- 104 年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社會工作概要

【評論主題】37 有關我國實施「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後,對於幼兒園的相關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幼兒園收托的對象為出生至未滿 6 歲之嬰幼兒(B)幼兒園的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C)幼兒園的監

【評論內容】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指以下列方式對幼兒提供之服務:

(一) 居家式托育。

(二) 幼兒園。

(三) 社區互助式。

(四) 部落互助式。

(五) 職場互助式。

三、教保服務機構:指以前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者。

四、負責人:指教保服務機構依本法及其相關法規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董事長。

五、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不是睦鄰運動者所強調之 3R’s 的內容?(A)Resilience:促進窮人的生命復原力(B)Research:以研究支持社會行動(C)Residence:和窮人住在一起,體驗窮人的生

【評論內容】

類似考古題

24 睦鄰運動者們所強調的3R,是下列那一種組合? 

(A)Research(以研究支持行動)、Response(對於窮人們的意見要立即有反應)、Residence(和窮人住在一起體驗生活、了解真正的問題) 

(B)Research(以研究支持行動)、Response(對於窮人們的意見要立即有反應)、Reform(從事社會改革) 

(C)Research(以研究支持行動)、Residence(和窮人住在一起體驗生活、了解真正的問題)、Reform(從事社會改革) 

(D)Response(對於窮人們的意見要立即有反應)、Residence(和窮人住在一起體驗生活、了解真正的問題)、Reform(從事社會改革) 

- 102年 初等考試 社會工作大意

【評論主題】18 英國的湯恩比館(Toynbee Hall)是社區工作專業發展中的重要進步。下列那一位與創設湯恩比館有關?(A)瑪俐.芮奇蒙(Mary Richmond)(B)撒母耳.奧古斯都.巴涅特(Samue

【評論內容】

1884年,由睦鄰運動發起者巴涅特所創立,為了紀念1883年因病去逝的工作夥伴阿諾爾德·湯因比,取名為湯恩比館(Toynbee Hall)。巴涅特號召知識青年住進貧民區,為貧民服務並改善貧民的處境。通過共同生活,貧民可獲得教育的機會和爭取政治上的民主和平等,專家也可研究解決貧窮問題的方法。

【評論主題】5 在美國社會工作發展的過程中,曾有一段時間深受佛洛依德學說的影響,將社會工作的工作焦點放在對服務對象的心理病理學上,這段時間被稱為:(A)精神分析的洪流 (B)激進社會工作的洪流 (C)社會心理的洪

【評論內容】

類似題目

3 美國社會工作發展史中,為何 1930 年代被稱為是「社會學的盲障」? 

(A)社會診斷一書出版,奠定個案工作的知識、技術基礎 

(B)社會工作大量引用佛洛依德精神分析理論 

(C)社會工作訓練脫離社會學系,設立專門科系 

(D)個案工作的焦點從個人轉到問題本身 

 105 年 - 105年地方五等-社會工作大意

【評論主題】2 「優勢觀點」(strengths perspective)的核心理念,下列何者錯誤?(A)肯定與促進服務對象的能力 (B)在個人生態脈絡中產生復原力(C)以角色示範來增進服務對象的角色學習 (D)

【評論內容】

【優勢觀點】(Strengths Perspective)

優勢觀點為社會工作者所使用的理論之一,

其認為動員個人擁有成長的力量,

當我們釋放個人的能力,憑自我力量解決面臨的困境。

優勢觀點的核心概念有幾點:(Anderson,2003;Glicken,2004)

1.使案主的資源成為可能,使其產生資源感(Resourcefulness)。

2.肯定與促進案主的能力。

3.在個人生態脈絡中產生復元力(Resilience)。

4.解決問題勝過發現問題。

5.聚焦與建立案主的優勢。

-林萬億,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2006

【評論主題】49 老人在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ADLs)量表之分數,關係到其是否能獲得長期照顧服務費用之補助。下列何者並非該量表之

【評論內容】

老人之身體健康以身體功能定義之,包括日常生活功能(ADLs)與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IADLs)

日常生活活動包括吃飯、上下床或椅子、穿衣服、上廁所、洗澡、室內行走,無功能障礙定義為獨自執行該活動沒有困難,或有困難但未達三月,以日常生活功能每一項均正常為成功,任一項失能三個月以上為不成功。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本項指標做為測量身體功能的進階測量,項目包括購買日常用品、處理個人金錢、獨自坐火車或汽車外出、在家或附近做粗重工作、清掃等輕鬆家事、打電話等六項,獨自執行該活動沒有困難或有困難但未達三個月,以上六項均正常為本指標正常。

【評論主題】34 下列何者並非提供給犯罪者的社區處遇?(A)社會勞動役 (B)中途之家(C)矯治學校 (D)緩刑、緩起訴與假釋者之觀護

【評論內容】

(C)矯治學校

為使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經由學校教育矯正不良習性,促其改過自新,適應社會生活。

非社區處遇

【評論主題】14 漢彌頓(Gordon Hamilton)將社會個案工作紀錄分為敘述的形式(narrative style)和摘要的形式(summarystyle)。下列何者屬於摘要式紀錄?(A)靜態客觀事實 (

【評論內容】

個案服務記錄可以區分為兩種方式:

1. 以敘述方式撰寫個案服務記錄:

個案服務記錄內容主要強調會談、家訪、或個案服務過程的動態事實報導,工作人員可以運用濃縮形式、也可以運用過程形式撰寫記錄。

2. 以摘要方式撰寫個案服務記錄:

個案服務記錄內容著重於靜態的客觀事實之報導,如:診斷記錄、定期追蹤記錄、轉介記錄、或結案記錄等。

【評論主題】50 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規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其給付標準是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幾個月的生育給付? (A) 2 個月 (B) 3 個月 (C) 4 個月 (D) 6

【評論內容】

第 32-1 條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其給付標準如下:

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二個月生育給付。

二、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被保險人申請生育給付,並依本法第十六條但書規定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者,其已繳納金額不得低於給付總額之半數。

【評論主題】46 對於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者之權益保障,在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4 條明示,長照機構及其人員應對長照服務使用者予以適當之照顧與保護,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反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 其權益

【評論內容】

第56條

  長照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證明: 

  一、執行業務時,為不實之記載。 

  二、將長照人員證明租借他人使用。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

【評論主題】40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7 條規定,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

【評論內容】

第47條(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之情形)

  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 

  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 

  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評論主題】26 政策制訂者以現有政策、方案或支出為基礎,以增減或改進政策,這種政策制訂的模式是屬於下列那一種? (A)政治途徑 (B)漸進途徑 (C)理性途徑 (D)多元途徑

【評論內容】

漸進途徑(incremental approach)

政治學家林布隆(Charles E. Lindblom)提出,政策制訂者並未定期檢視所有既存的政策,或是確認社會目標並研究達成這些目標所需的成本效益。在有限的時間、知識與成本考量下,會採取一種為保守的政策制訂過程,以現有的政策、方案或支出當基礎,來增減或改進政策。

資料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二版 黃源協.蕭文高合著

【評論主題】43 現行的中介教育中,那一種型態主要是收容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學生?(A)慈暉班 (B)合作式中途班 (C)資源式中途班 (D)獨立式中途學校

【評論內容】

「慈輝班」 提供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學生就讀並提供膳宿。

「資源式中途班」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遴選有熱誠有意願之國中小學校,分區設置資源式中途班(鄰近學區教學資源共享),提供中輟生適性課程及輔導措施。

「合作式中途班」係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結合轄區內已立案及經法人登記之民間團體或企業資源,由民間團體提供適宜場所,提供中輟生專業輔導資源及中介措施,學校教師提供適性課程(部分提供住宿)。

【評論主題】34 下列事項何者非屬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之職掌?(A)原住民族融資、保險、儲蓄及原住民儲蓄互助社之規劃、協調及輔導(B)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規劃、協調及推動(C)原住民族影視音樂及創意產業

【評論內容】

(D) 應為 公共建設處 

經濟發展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觀光、金融、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A)

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規劃、管理及輔導。

三、原住民族融資、保險、儲蓄及原住民儲蓄互助社、金融規劃、協調及輔導。

四、自治區原住民族經濟、觀光、產業、金融、合作事業、合辦事業、公共造產事業、公用及公營事業之輔導。

五、原住民族技藝研習、培訓與產業經營之規劃及輔導。

六、原住民族影視音樂及創意產業之規劃、協調、執行及輔導。(C)

七、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經營等有關經濟發展事項之規劃、協調及輔導。

八、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規劃、協調及推動。(B)

九、其他有關原住民族經濟發展事項。

【評論主題】3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布之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置主任委員 1 人,副主任委員共幾人?(A)1 人 (B)2 人 (C)3 人 (D)4 人

【評論內容】

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由原住民擔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

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中

,二人應由原住民擔任,且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者,應具原住民身分。

【評論主題】5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是依據何法律之授權所訂定?(A)土地法 (B)森林法 (C)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D)原住民族基本法

【評論內容】

第一條 本辦法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評論主題】35 依據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捐助達下列何金額者,應發給金質獎?(A)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 (B)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 (C) 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

【評論內容】

第三條

  捐助基金會者,其獎勵方式如下:

  一、捐助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

  二、捐助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

  三、捐助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

  四、捐助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

  五、捐助達新臺幣五千元以上未滿三十萬元者,發給感謝狀及致贈紀念品。

【評論主題】33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原住民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有多少以上為原住民時,勞工主管機關應指派至少一定名額具有原住民身分之調解委員或仲裁委員? (A) 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

【評論內容】

第二十條 原住民勞資爭議,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勞資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之爭議,勞方當事人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時,有關勞工主管機關及本法各級主管機關指派之調解委員或仲裁委員之規定如下:  一、調解程序:主管機關指派三人,應至少一人為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二、仲裁程序: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代表三人至五人,應至少一人至二人為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評論主題】18 依據森林法條文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多久期限內未完成清理註記完畢,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A) 半個月內 (B)一個月內 (C)二個月內 (D)三個月

【評論內容】

第 15 條國有林林產物年度採伐計畫,依各該事業區之經營計畫。國有林林產物之採取,應依年度採伐計畫及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辦理。國有林林產物之種類、處分方式與條件、林產物採取、搬運、轉讓、繳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評論主題】5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是依據何法律之授權所訂定?(A)土地法 (B)森林法 (C)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D)原住民族基本法

【評論內容】

第一條 本辦法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評論主題】3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布之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置主任委員 1 人,副主任委員共幾人?(A)1 人 (B)2 人 (C)3 人 (D)4 人

【評論內容】

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由原住民擔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

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中

,二人應由原住民擔任,且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者,應具原住民身分。

【評論主題】35 依據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捐助達下列何金額者,應發給金質獎?(A)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 (B)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 (C) 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

【評論內容】

第三條

  捐助基金會者,其獎勵方式如下:

  一、捐助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

  二、捐助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

  三、捐助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

  四、捐助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

  五、捐助達新臺幣五千元以上未滿三十萬元者,發給感謝狀及致贈紀念品。

【評論主題】33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原住民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有多少以上為原住民時,勞工主管機關應指派至少一定名額具有原住民身分之調解委員或仲裁委員? (A) 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

【評論內容】

第二十條 原住民勞資爭議,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勞資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之爭議,勞方當事人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時,有關勞工主管機關及本法各級主管機關指派之調解委員或仲裁委員之規定如下:  一、調解程序:主管機關指派三人,應至少一人為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二、仲裁程序: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代表三人至五人,應至少一人至二人為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評論主題】18 依據森林法條文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多久期限內未完成清理註記完畢,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A) 半個月內 (B)一個月內 (C)二個月內 (D)三個月

【評論內容】

第 15 條國有林林產物年度採伐計畫,依各該事業區之經營計畫。國有林林產物之採取,應依年度採伐計畫及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辦理。國有林林產物之種類、處分方式與條件、林產物採取、搬運、轉讓、繳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評論主題】7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常以服務大眾為宗旨,具有公益(philanthropy)的特徵,由社會大眾捐助和使用社會公器(public entity)的性格,下列何

【評論內容】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或團體,其核心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從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公共政策、宗教、學術、環保等,分別擔任起彌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間的落差。

【評論主題】35 對於親密關係暴力的特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親密關係暴力的「暴力循環」(cycle of violence)中,有某一階段加害人會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並尋求被害人原諒,此階段稱為「蜜月期」

【評論內容】

「習得無助感」(learned helplessness)

20 世紀 60 年代,Martin Seligman 經過動物實驗,提出了習得性無助的理論模型:動物在先前的經歷中,習得了「自己的行為無法改變結果」的感覺,因此,當它們終於置身於可自主的新環境中時,也已經放棄嘗試。一直在籠子裡被反復電擊的狗,多次實驗後,只要電擊的信號音一響,即便實驗者在電擊前已經把籠門打開,狗也不會逃走。相反,它會在電擊到來前就倒地不起,痛苦呻吟。本來可以採取行動避免不好的結果,卻選擇相信痛苦一定會到來,放棄任何反抗。這就是「習得性無助」。習得性無助就是這樣一種被動的消極行為。表現在人的身上往往是,當一個人在某件特定的事情上付出多次努力,並反覆失敗,形成了「行為與結果無關」的信念後,可能就會將這一無助的感覺過度泛化到新的情境中,甚至包括那些本可以控制的情境。

【評論主題】42 有關家庭社會工作定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服務或處遇特色僅以高風險家庭做為核心的對象(B)協助家庭中成員在家庭與其所在環境脈絡發揮個人與家庭的生活功能(C)強調透過以個人為中心的社會工作方

【評論內容】

類似考古題

 23 家庭社會工作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將家庭視為社會福利給付單元的社會福利提供 

(B)以家庭作為社會給付的單元 

(C)實踐家庭政策的專業活動 

(D)將社會工作方法運用在家庭,以協助家庭的專業工作 

- 104 年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社會工作概要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不是睦鄰運動者所強調之 3R’s 的內容?(A)Resilience:促進窮人的生命復原力(B)Research:以研究支持社會行動(C)Residence:和窮人住在一起,體驗窮人的生

【評論內容】

類似考古題

24 睦鄰運動者們所強調的3R,是下列那一種組合? 

(A)Research(以研究支持行動)、Response(對於窮人們的意見要立即有反應)、Residence(和窮人住在一起體驗生活、了解真正的問題) 

(B)Research(以研究支持行動)、Response(對於窮人們的意見要立即有反應)、Reform(從事社會改革) 

(C)Research(以研究支持行動)、Residence(和窮人住在一起體驗生活、了解真正的問題)、Reform(從事社會改革) 

(D)Response(對於窮人們的意見要立即有反應)、Residence(和窮人住在一起體驗生活、了解真正的問題)、Reform(從事社會改革) 

- 102年 初等考試 社會工作大意

【評論主題】18 英國的湯恩比館(Toynbee Hall)是社區工作專業發展中的重要進步。下列那一位與創設湯恩比館有關?(A)瑪俐.芮奇蒙(Mary Richmond)(B)撒母耳.奧古斯都.巴涅特(Samue

【評論內容】

1884年,由睦鄰運動發起者巴涅特所創立,為了紀念1883年因病去逝的工作夥伴阿諾爾德·湯因比,取名為湯恩比館(Toynbee Hall)。巴涅特號召知識青年住進貧民區,為貧民服務並改善貧民的處境。通過共同生活,貧民可獲得教育的機會和爭取政治上的民主和平等,專家也可研究解決貧窮問題的方法。

【評論主題】37 有關我國實施「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後,對於幼兒園的相關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幼兒園收托的對象為出生至未滿 6 歲之嬰幼兒(B)幼兒園的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C)幼兒園的監

【評論內容】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指以下列方式對幼兒提供之服務:

(一) 居家式托育。

(二) 幼兒園。

(三) 社區互助式。

(四) 部落互助式。

(五) 職場互助式。

三、教保服務機構:指以前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者。

四、負責人:指教保服務機構依本法及其相關法規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董事長。

五、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評論主題】11 「依法行政」是解決社會爭議的一種方式,此方式最貼近那一種倫理學主張?(A)全體善果效益主義 (B)行動效益主義 (C)規則效益主義 (D)義務論

【評論內容】

 「依法行政」

義務論(deontologicalntheories):認為規則、權利和原則是神聖的和不可違反的,故對於為了達目的,不可以或不需要不擇手段

【評論主題】5 在美國社會工作發展的過程中,曾有一段時間深受佛洛依德學說的影響,將社會工作的工作焦點放在對服務對象的心理病理學上,這段時間被稱為:(A)精神分析的洪流 (B)激進社會工作的洪流 (C)社會心理的洪

【評論內容】

類似題目

3 美國社會工作發展史中,為何 1930 年代被稱為是「社會學的盲障」? 

(A)社會診斷一書出版,奠定個案工作的知識、技術基礎 

(B)社會工作大量引用佛洛依德精神分析理論 

(C)社會工作訓練脫離社會學系,設立專門科系 

(D)個案工作的焦點從個人轉到問題本身 

 105 年 - 105年地方五等-社會工作大意

【評論主題】2 「優勢觀點」(strengths perspective)的核心理念,下列何者錯誤?(A)肯定與促進服務對象的能力 (B)在個人生態脈絡中產生復原力(C)以角色示範來增進服務對象的角色學習 (D)

【評論內容】

【優勢觀點】(Strengths Perspective)

優勢觀點為社會工作者所使用的理論之一,

其認為動員個人擁有成長的力量,

當我們釋放個人的能力,憑自我力量解決面臨的困境。

優勢觀點的核心概念有幾點:(Anderson,2003;Glicken,2004)

1.使案主的資源成為可能,使其產生資源感(Resourcefulness)。

2.肯定與促進案主的能力。

3.在個人生態脈絡中產生復元力(Resilience)。

4.解決問題勝過發現問題。

5.聚焦與建立案主的優勢。

-林萬億,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2006

【評論主題】49 老人在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ADLs)量表之分數,關係到其是否能獲得長期照顧服務費用之補助。下列何者並非該量表之

【評論內容】

老人之身體健康以身體功能定義之,包括日常生活功能(ADLs)與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IADLs)

日常生活活動包括吃飯、上下床或椅子、穿衣服、上廁所、洗澡、室內行走,無功能障礙定義為獨自執行該活動沒有困難,或有困難但未達三月,以日常生活功能每一項均正常為成功,任一項失能三個月以上為不成功。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本項指標做為測量身體功能的進階測量,項目包括購買日常用品、處理個人金錢、獨自坐火車或汽車外出、在家或附近做粗重工作、清掃等輕鬆家事、打電話等六項,獨自執行該活動沒有困難或有困難但未達三個月,以上六項均正常為本指標正常。

【評論主題】34 下列何者並非提供給犯罪者的社區處遇?(A)社會勞動役 (B)中途之家(C)矯治學校 (D)緩刑、緩起訴與假釋者之觀護

【評論內容】

(C)矯治學校

為使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經由學校教育矯正不良習性,促其改過自新,適應社會生活。

非社區處遇

【評論主題】14 漢彌頓(Gordon Hamilton)將社會個案工作紀錄分為敘述的形式(narrative style)和摘要的形式(summarystyle)。下列何者屬於摘要式紀錄?(A)靜態客觀事實 (

【評論內容】

個案服務記錄可以區分為兩種方式:

1. 以敘述方式撰寫個案服務記錄:

個案服務記錄內容主要強調會談、家訪、或個案服務過程的動態事實報導,工作人員可以運用濃縮形式、也可以運用過程形式撰寫記錄。

2. 以摘要方式撰寫個案服務記錄:

個案服務記錄內容著重於靜態的客觀事實之報導,如:診斷記錄、定期追蹤記錄、轉介記錄、或結案記錄等。

【評論主題】50 依國民年金法第 32 條之 1 規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其給付標準是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幾個月的生育給付? (A) 2 個月 (B) 3 個月 (C) 4 個月 (D) 6

【評論內容】

第 32-1 條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其給付標準如下:

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二個月生育給付。

二、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同一分娩或早產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與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被保險人申請生育給付,並依本法第十六條但書規定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者,其已繳納金額不得低於給付總額之半數。

【評論主題】47 社會工作師受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詢問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違反此規定者,處多少罰鍰?(A)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B)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C)新臺幣 3

【評論內容】

社會工作師法  

第14條(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社會工作師受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詢問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第39條(處罰)

  違反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評論主題】40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47 條規定,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

【評論內容】

第47條(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之情形)

  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 

  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 

  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評論主題】46 對於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者之權益保障,在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4 條明示,長照機構及其人員應對長照服務使用者予以適當之照顧與保護,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反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 其權益

【評論內容】

第56條

  長照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證明: 

  一、執行業務時,為不實之記載。 

  二、將長照人員證明租借他人使用。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

【評論主題】42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9 條,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要接受多少小時以上多少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 (A)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 (

【評論內容】

第29條(加強親職教育輔導,並實施家庭處遇計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

【評論主題】26 政策制訂者以現有政策、方案或支出為基礎,以增減或改進政策,這種政策制訂的模式是屬於下列那一種? (A)政治途徑 (B)漸進途徑 (C)理性途徑 (D)多元途徑

【評論內容】

漸進途徑(incremental approach)

政治學家林布隆(Charles E. Lindblom)提出,政策制訂者並未定期檢視所有既存的政策,或是確認社會目標並研究達成這些目標所需的成本效益。在有限的時間、知識與成本考量下,會採取一種為保守的政策制訂過程,以現有的政策、方案或支出當基礎,來增減或改進政策。

資料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二版 黃源協.蕭文高合著

【評論主題】49 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14 條規定,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強迫方式為之。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違反此條文經制止仍不遵從者得處多少罰鍰? (A)新臺幣 4 萬元

【評論內容】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  廢止其勸募許可。

【評論主題】45 下列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條文內容,何者錯誤?(A)各級政府應至少每 5 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等項目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 研究 (B)行政院每 10 年舉辦全國人口普查

【評論內容】

第14條(身心障礙證明之效期及核發)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身心障礙者於其證明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尚未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其辦理。但其障礙類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者,得免予書面通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逕予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或視個案狀況進行需求評估後,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者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於效期屆滿前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應於效期屆滿前附具理由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具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效期屆滿後六十日內辦理。 

  身心障礙者障礙情況改變時,應自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身心障礙者障礙情況改變時,得以書面通知其於六十日內辦理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

【評論主題】41 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之內容,下列何者錯誤?(A)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 2 年 以下有期徒刑 (B)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評論內容】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評論主題】31 英國社會學家紀登斯(Anthony Giddens)認為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走的是中間路線社會主義者的社會正義價值,整體社會應該具備平等或包容性。下列那一項不是第三條路的特性?

【評論內容】

Page(2008)整理,第三條路有下列幾個明顯的特性:

1.積極性的福利體系

2.政府補助多元的供給者

3.重視消費者

4.降低福利普及性的承諾

5.重視機會而非結果平等

6.培養民眾的積極性與責任感

7.密切監督服務標準

資料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二版 黃源協.蕭文高合著

【評論主題】28 面對高齡化社會,政府在 104 年提出高齡社會白皮書,其所列四大願景下列何者錯誤?(A)健康生活 (B)圓滿家庭 (C)活力社會 (D)友善環境

【評論內容】

「高齡社會白皮書」:以建立健康、幸福、活力、友善的高齡社會為願景,提出

「增進健康生活-延長健康時間、提升生活品質」

「提升幸福家庭-永續長照服務、促進世代共融」

「促進活力社會-促進多元參與、提高自我價值」

「強化友善環境-普及支持網絡、消弭障礙歧視」等施政目標

【評論主題】27 依社會民主觀點(social democracy perspective)對福利國家的看法,下列那一項錯誤?(A)福利國家可促進利他精神與社會整合 (B)福利國家可以補償社會進步所帶來的反福利

【評論內容】

社會民主觀點對於福利國家有以下幾點看法 

1.福利國家可以消弭社會的不幸或匿乏。 

2.社會福利可以刺激經濟,對國家的經濟繁榮是一種投資。例如教育可以算是一種人力資本的投資。教育不僅是充實兒童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教育可促使社會更加平等。

3.福利國家或是社會福利可以促進利他精神以及社會的整合。

4.福利國家可補償社會進步所帶來的反福利,例如:對於失業者的補債。

5.福利國家可以減少水平或是垂直的不平等。

社會民主觀點認為政府為了消滅資本主義所帶來的不平等,應採行普及性或是制度式的福利,而懷疑「資產調查式的選擇性福利」之效果。政府透過所得重分配的方式,可減少社會日漸產生的對立,促成社會的和諧。

資料來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二版 黃源協.蕭文高合著

【評論主題】16 如果你是一位社會工作人員,當獲知社區中有身心障礙者遭受遺棄、虐待時,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久? (A) 12 小時 (B) 24 小時 (C) 36 小時 (D)

【評論內容】

第75條(對身心障礙者之禁止行為)

  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限制其自由。 

  四、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五、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 

  六、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 

  七、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第76條(通報處理)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身心障礙服務業務人員,知悉身心障礙者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村(里)長及其他任何人知悉身心障礙者有前條情形者,得通報直...

【評論主題】11 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關保護令之審理及核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B)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 1 年以下,並不得延長 (C)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

【評論內容】

(A)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C)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為由,可以延緩核發

(D)審理時基於保密原則,不得有陪同人員

第13條(保護令事件之審理)

  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 

  前項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 

  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評論主題】45 依據社會工作辭典,學校社會工作有八點基本哲學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學生的主要任務是求學,資源的引進是為了有特殊需求的學生 (B)學生的表現應該以滿足團體職責為優先,以適應團體生活 (C)學

【評論內容】

(A)學生的主要任務是求學,資源的引進是為了有特殊需求的學生 

五、學生除了獲取學校的各項服務外,尚需得到校外社區資源的服務

(B)學生的表現應該以滿足團體職責為優先,以適應團體生活 

七、重視學生的個別差異,也兼顧個人對團體職責的表現

(C)學校社會工作不見得需要由具備社會工作知識的人擔任 

八、學校社會工作必須由具備充分社會工作專業知識之人員擔任之

【評論主題】43 現行的中介教育中,那一種型態主要是收容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學生?(A)慈暉班 (B)合作式中途班 (C)資源式中途班 (D)獨立式中途學校

【評論內容】

「慈輝班」 提供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學生就讀並提供膳宿。

「資源式中途班」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遴選有熱誠有意願之國中小學校,分區設置資源式中途班(鄰近學區教學資源共享),提供中輟生適性課程及輔導措施。

「合作式中途班」係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結合轄區內已立案及經法人登記之民間團體或企業資源,由民間團體提供適宜場所,提供中輟生專業輔導資源及中介措施,學校教師提供適性課程(部分提供住宿)。

【評論主題】34 下列事項何者非屬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之職掌?(A)原住民族融資、保險、儲蓄及原住民儲蓄互助社之規劃、協調及輔導(B)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規劃、協調及推動(C)原住民族影視音樂及創意產業

【評論內容】

(D) 應為 公共建設處 

經濟發展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觀光、金融、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A)

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規劃、管理及輔導。

三、原住民族融資、保險、儲蓄及原住民儲蓄互助社、金融規劃、協調及輔導。

四、自治區原住民族經濟、觀光、產業、金融、合作事業、合辦事業、公共造產事業、公用及公營事業之輔導。

五、原住民族技藝研習、培訓與產業經營之規劃及輔導。

六、原住民族影視音樂及創意產業之規劃、協調、執行及輔導。(C)

七、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經營等有關經濟發展事項之規劃、協調及輔導。

八、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規劃、協調及推動。(B)

九、其他有關原住民族經濟發展事項。

【評論主題】39 依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要點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本要點為提供原住民發展小型經濟事業所需,不包括家計週轉用途(B)申請人為年滿 20 歲至 65 歲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且無信用不良紀

【評論內容】

(A)本要點為提供原住民發展小型經濟事業所需,不包括家計週轉用途 

(C)本貸款為達清償目的,免以徵提擔保品或保證人為原則 

(D)本貸款由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微型經濟基金出資貸放,並支付各經辦機構代辦手續費

【評論主題】36 依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本辦法而得獵捕之區域為原住民族地區,且非屬依法禁止獵捕之區域(B)申請人應於獵捕活動 20 日前申

【評論內容】

第四條

本辦法之申請人,以原住民、部落或依法立案且會址位於申請獵捕所在地鄉(鎮、市、區)轄內之原住民人民團體為限。

原住民依本辦法提出申請前,其資格應經申請獵捕所在地鄉(鎮、市、區)轄內部落會議通過。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於獵捕活動二十日前,向獵捕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但該獵捕活動係屬非定期性者,應於獵捕活動五日前提出申請。

【評論主題】31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原住民族教育,係指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之傳統民族文化教育,而非一般性質教育(B)為保障原住民幼兒學習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會,主管機關應

【評論內容】

第 4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原住民族教育:為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之統稱。

二、一般教育:指依原住民學生教育需要,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之一般性質教育。

三、民族教育:指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之傳統民族文化教育。

四、原住民族學校:指為原住民族需要所設立,重視傳統民族文化教育之學校。

五、原住民教育班:指為原住民學生教育需要,於一般學校中開設之班級。

六、原住民重點學校:指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其人數或比例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七、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指於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教育班或原住民重點學校擔任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學之師資。

八、部落社區教育:指提供原住民族終身學習課程,促進原住民族文化之創新,培育部落社區發展人才及現代化公民所實施之教育。

【評論主題】29 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涉及原住民族土地之開發、利用、保育、研究或限制原住民族利用等行為(B)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係指過半數關係部落召開部落會議議決

【評論內容】

八、其他重要事項。

部落章程得循傳統慣俗或並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其訂定、修正後,應送部落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備查。

【評論主題】24 原住民族委員會置委員 19 人至 29 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委員皆由行政院長提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為無給職(B)原住民族各族代表至少一人之聘期隨主任委員異動而更易(C)以學者、專家身分

【評論內容】

第十條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五人,其中原住民族各族

 代表應至少一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其聘期隨主任

 委員異動而更易;餘均為無給職,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

 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兼或

 聘兼之;任期二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

 ,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

   前項委員人數,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

   本會委員之遴聘,由本會定之。

【評論主題】23 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之掌理事項,下列何者錯誤?(A)原住民族地區部落基礎建設 (B)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之規劃(C)原住民族專業法庭之設置 (D)原住民族法規之推動

【評論內容】

(C)原住民族專業法庭之設置 應為司法院

司法院審酌原住民族事務之特殊性,並基於對於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的尊重,已發函指定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桃園、新竹、苗栗、南投、嘉義、高雄、屏東、臺東、花蓮等9所地方法院,自102年1月1日起設立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並函示審理案件範圍及案號字別。經實施以來,對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效果頗佳,故於103年9月3日,再設置17個原住民族專庭專股,新增包括臺灣高等法院、花蓮、臺中、臺南、高雄分院5處;地方法院則是基隆、臺北、士林、新北、臺中、彰化、雲林、臺南、宜蘭9處,以及高等行政法院3處,共計17處。

  而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審理事件範圍包括「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身分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事件。針對原住民族傳統慣習跟國家法律,相互牴觸時,能以彰顯司法對多元文化、傳統習慣與價值觀之尊重,使族人獲得適切之法律評價,以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規定之意旨。

【評論主題】3 現行原住民族地區之範圍,包括 55 個原住民鄉(鎮、市、區),下列何者錯誤?(A)臺東縣東河鄉 (B)新竹縣關西鎮 (C)花蓮縣花蓮市 (D)桃園市大溪區

【評論內容】

三十個山地鄉包括:

台北縣烏來鄉、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台中縣和平鄉、

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嘉義縣阿里山鄉、

高雄縣桃源鄉、三民鄉、茂林鄉、

屏東縣三地門鄉、瑪家鄉、霧台鄉、牡丹鄉、來義鄉、泰武鄉、春日鄉、獅子鄉、

台東縣達仁鄉、金峰鄉、延平鄉、海端鄉、蘭嶼鄉、

花蓮縣卓溪鄉、秀林鄉、萬榮鄉、宜蘭縣大同鄉、南澳鄉。

二十五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包括:

新竹縣關西鎮、苗栗縣南庄鄉、獅潭鄉、南投縣魚池鄉、屏東縣滿洲鄉、

花蓮縣花蓮市、光復鄉、瑞穗鄉、豐濱鄉、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富里鄉、

台東縣台東市、成功鎮、關山鎮、大武鄉、太麻里鄉、卑南鄉、東河鄉、長濱鄉、鹿野鄉、池上鄉。

行政院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院台疆字第0九一00一七三00號函頒定「原住民地區」

【評論主題】33 目前全國共有幾個山地及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區)行政區,並約占臺灣土地面積之 46%?(A) 30 個 (B) 40 個 (C) 50 個 (D) 55 個

【評論內容】依據行政院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院台疆字第0九一00一七三00號函頒定「原住民地區」具體範圍為三十個山地鄉及二十五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合計五十五個鄉(鎮、市)為原住民地區,臚列如下:

【評論主題】8 申請身心障礙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以幾次為限?(A) 1 次 (B) 2 次 (C) 3 次 (D) 4 次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13 條

【評論主題】21 成員可自由加入或退出團體,因此團體的變動較高,此種團體稱為:(A)開放性團體 (B)封閉性團體 (C)自由性團體 (D)任意性團體

【評論內容】

開放式團體的三種模式:

(1)隨時加入模式:成員自由選擇,進入條件很廣,在不確定期限內想要加入即可加入。

(2)替代模式:團體領導者在團體成員有缺時才補充新成員。

(3)再形成模式:團體在契約期間不再加入新成員,但原來老成員可能離開,等契約期到,再形成一個新團體,包括一些老的及新的成員。 

【評論主題】19 當案主意見前後不一致或隱藏表達時,社會工作者運用何項技巧最有助於會談之進行?(A)傾聽 (B)觀察 (C)面質 (D)接納

【評論內容】

面質

只當諮商員發現當事人語言與非語言行為不一致、逃避面對自己的感覺與想法、語言行為前後矛盾、不知善用資源、未覺察自己的限制等行為時,諮商員指出當事人矛盾、不一致的地方,協助當事人對問題有進一步的了解。

【評論主題】50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多少年的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A) 15 年 (B) 20 年 (C) 30 年 (D) 35 年

【評論內容】第十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第一年為百分之六點五;於第三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以後每二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二。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評論主題】42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我國身心障礙者之鑑定、輔具研發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的主管機關是:(A)交通主管機關(B)衛生主管機關(C)勞工主管機關(D)教育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二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一、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格維護、經濟安全、照顧支持與獨立生活機    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二、衛生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之鑑定、保健醫療、醫療復健與輔具研發    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三、教育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教育權益維護、教育資源與設施均衡配置    、專業服務人才之培育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四、勞工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之職業重建、就業促...

【評論主題】41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 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多少比例?(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

【評論內容】第 38 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評論主題】36 行政院於民國 101 年修正核定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規劃六項內容,請問下列何者不在規劃的政策綱領中?(A)福利服務 (B)醫療保健 (C)教育 (D)住宅

【評論內容】行政院於民國 101 年修正核定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規劃六項內容:社會救助與津貼、社會保險、福利服務、健康與醫療照護、就業安全、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

【評論主題】26 英國學者 Thomas H. Marshall 1950 年提出公民權利的主張,他認為福利權(welfare right)是那一種權利 的享有?(A)公民權 (B)政治權 (C)社會權 (D)財

【評論內容】1949年,英國著名學者馬歇爾以“公民資格和社會階級”為題發表演講,他認為,公民資格是通往各種權利和權力的途徑的一種地位,包括三個基本要素,即三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