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戶政事務所受理幾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姓名條例第 15 條所定不得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情事?
(A) 14 歲
(B) 12 歲
(C)8歲
(D)無限制,均應查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享享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戶政事務所受理十...

【用戶】峨崚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 16 條戶政事務所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應向相關機關查詢有無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情事。姓名條例 第 15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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