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關於本人申請改名,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
(B)與四親等內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或其中文讀音相同者,得申請改名
(C)未成年人因被撤銷認領而改名者,戶政機關應依職權查驗其撤銷認領之中英文證明文件,始得改名
(D)未成年人因終止收養而改名者,應以法院裁判書為依據,始得更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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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享享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用戶】峨崚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 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姓名條例 第 12 條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B) 與四親等內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或其中文讀音相同者,得申請改名姓名條例 第 9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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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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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 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姓名條例 第 12 條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B) 與四親等內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或其中文讀音相同者,得申請改名姓名條例 第 9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