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宥】評論
戶籍法第 48-1 條下列戶籍登記,免經...
【popo】評論
甲為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之人民,因為在大...
【峨崚】評論
(A) 戶政事務所應註銷甲戶籍資料(B) 戶政事務所應不經催告逕行廢止戶籍法第48-1條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一、死亡宣告登記。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C) 甲之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戶籍法 第六十二條(換領國民身分證,原證截角後收回)因死亡、死亡宣告、廢止戶籍登記、撤銷戶籍、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原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國民身分證係不法取得、冒用或變造者,發現之機關(構)應函知原發證之直轄...
【壓咧壓咧】評論
唯一看到"註銷"只有戶籍法 第 五 章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第 62 條因死亡、死亡宣告、廢止戶籍登記、撤銷戶籍、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原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國民身分證係不法取得、冒用或變造者,發現之機關(構)應函知原發證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製發檔案資料。所以註銷應該不是想用就用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