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君】評論
38.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其配偶取用之...
【艾蓮】評論
(A)姓名條例第1條中華民國★★★★★★、...
【陳苹凡】評論
依據101年1月30日研商「國人與外籍人士使用中文姓名相關議題」會議決議辦理。外國人、無國籍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或歸化我國國籍人數逐年成長,為尊重多元文化,兼顧我國民情,爰放寬外國人、無國籍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或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及其子女於辦理戶籍登記時取用中文姓名,辦理原則如下:(一)外國人、無國籍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或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及其子女於辦理戶籍登記時,應取用中文姓名。(二)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取用之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所稱習慣者,係指姓氏在前,名字在後,如無姓氏者,僅登記名字。取用中文姓名得以其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為之,並應使用姓名條例所規定字典中之用字,基於姓名管理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