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部6653】評論
法規名稱:職業學校規程 ( 民國 104 年 04 月 24 日 廢止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8702&KeyWordHL=&StyleType=1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1143&KeyWordHL=第 14 條高級中等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者,得於本校或他校兼課。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校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各該校或其附屬學校或其他學校校長或教師中遴選合格人員,送請校長聘兼(任)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或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學校財團...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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