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C) 警察人員採官職分立制,職務受保障,任官必同時任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4 條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職。(B) 一般公務人員之官等區分為簡任、薦任、委任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A) 一般公務人員採官職併立制,任職同時任官 正確(D) 警察人員之官等區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五條 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