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的多少比例為其申報地價?
(A)百分之六十
(B)百分之八十
(C)百分之一百二十
(D)百分之一百四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2),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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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 第 16 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