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下列何者為占有人?
(A)承租人
(B)出租人
(C)指示其受僱人為占有之僱用人
(D)受雇主指示而為占有之受僱人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2),B(0),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ショ-ちゃん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940條(直接占有人)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民法第941條(間接占有人)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民法第942條(占有輔助人)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老闆就是(C)僱用人,也就是間接占有人;正妹店員就是(D)受僱人,沒有占有DVD,只負責把DVD交給顧客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