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下列何者為動產原始取得之事由?
(A)埋藏物之發現
(B)無主物之先占
(C)私有物之販售
(D)遺失物之拾得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2),B(2),C(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ショ-ちゃん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原始取得:非基於他人之權利,而獨立取得權利。事由如下:1. 無主物之先占(民法第802條)2. 遺失物之拾得(民法第803條以下)3. 埋藏物之發見(民法第808、809條)4. 添附(民法第811~8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