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四六一號之意旨,下列何種人士不得拒絕應邀到立法院委員會備詢:
(A)司法院院長
(B)考試院院長
(C)參謀總長
(D)監察院院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2126
統計:A(82),B(220),C(2687),D(9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拘提管收法律要件、行政程序法期限整理、釋字四六一 參謀總長 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用户評論

Rabpik Chen】評論

釋字第 461 號 參謀總長應受立委質詢?得拒絕至各委員會備詢?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得向行政院院長(行政院提出關於國防事務方面之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及國防部部長(國防事務)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參謀總長不用受質詢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

Inspiration】評論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所以有正當理由還是得拒絕不是嗎?這題應該送分吧... ...

Alison】評論

樓上大大的資料哪來的呢?可以參考釋字第461號喔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回樓上,樓樓上貼的就是461,他提的疑問其實沒錯,題目出得不好,改成「原則上不得拒絕」較好。釋字461解釋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