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餐廳、咖啡館等飲食用場所使用,且未設置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時,樓地板面積在多少以上者,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A)一百平方公尺
(B)三百平方公尺
(C)一千平方公尺
(D)一千五百平方公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83133
統計:A(25),B(164),C(49),D(94),E(0)

用户評論

【用戶】hamia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17 條下列場所或樓層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一、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同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建築物在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三、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四、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或第五款第一目使用者 。五、供第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建築物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達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時,供甲類場所使用之樓層。六、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一目使用之場所,樓層高度超過十公尺...

【用戶】hamia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17 條下列場所或樓層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一、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同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建築物在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三、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四、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或第五款第一目使用者 。五、供第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建築物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達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時,供甲類場所使用之樓層。六、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一目使用之場所,樓層高度超過十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