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羅勃霖
【年級】
【評論內容】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用戶】車禍處理達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法條題